立法院司法及法制、內政委員會聯席會今初審通過「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」,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「大陸委員會」;現行組織條例規定副主委為2到3人,現在明訂為3人,其中2人為政務官,1人為常任文官。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、內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行政院去年底送至立法院審議的「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」。原陸委會首長及副首長的員額,現行組織條例規定副主任委員2人至3人,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,其中一人得為特任;而草案第四條則明訂,陸委會置主任委員1人,為特任;副主任委員3人,職務皆為簡任第14職等,其中2名政務官、1名常務文官,與其他部會編制相同。立委蔡易餘表示,今天草案就按照行政院原本交付的版本,沒有作任何文字更動,未來可讓陸委會組織法制化、明確化,相關員額也沒有變動,維持原有的狀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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