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人壽前、後任董事長黃正一、鄧文聰被特偵組指控掏空上百億元案,去年一審依保險法、洗錢罪判決鄧28年徒刑、併科罰金9億元;黃判決9年6月,併科罰金2億元,案件目前由高院審理中。相關案件在特偵組解散後,移交北檢偵辦,承辦檢察官今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黃正一釐清案情,訊後將他請回,日後不排除追加起訴。今上午9點半開庭,庭訊約2小時結束,黃正一拄著拐杖緩緩步出偵查庭。他表示,今天檢察官主要釐清帳務相關問題,但此部分都由會計部門處理,他並不知情。黃正一隨後在律師莊正陪同下搭車離去。檢察官偵查中指控鄧文聰犯罪6年,犯罪所得約127億元台幣,掏空案爆發後,竟還威脅EFG銀行否認知道他用紙上公司貸款的事才肯還錢,惡性重大,起訴時向合議庭具體求刑21年,黃正一犯罪時間為1年,與鄧共犯所得7億1654萬元台幣,對黃具體求刑8年。檢察官論告痛批,黃、鄧撿便宜入主幸福人壽,卻以公司資產違法買房子、買股票,另異想天開自任基金管理人,代操幸福人壽的海外資產,「其實都是為了把的錢挖進自己口袋」。檢方指控,鄧文聰、黃正一從「EFG」銀行質借後,鄧又向渣打銀行質借掏空2億美元,是「史上最惡質的董事長」,鄧、黃倒行逆施的公司治理手法,造成公司財務惡化,鄧文聰美其名是「鮭魚返鄉」,實為「鱷魚返鄉」,禍國殃民。一審依保險法、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徒刑、併科罰金9億元,且繼續將他收押。案件上訴後,鄧文聰以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理由請求交保,今年2月底高院裁准3.5億元交保,但最高法院3月16日撤銷,發回高院更裁。高等法院4月5日仍認為鄧文聰提出3.5億保證金後,准予停止羈押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及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住處,於每日上午8至10時、下午7至9時之間,到敦化南路派出所報到。此外,當初特偵組調查幸福人壽掏空案仍有部分案件尚未偵結,將其移交由台北地檢署偵辦,其中包括幸福人壽將信義計畫區D3土地賤賣給富創建設案,仍偵辦中。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今赴北檢出庭。記者賴佩璇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 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今赴北檢出庭。記者賴佩璇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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