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張姓男子5月間在PUB認識一名來台工作的泰國籍女子(26歲),7天後帶女子回家,妻返家發現泰女在張男房間裏,還穿著張的襯衫和內褲,立即報警告通姦。警方在現場沒搜到衛生紙或保險套,只搜出女用內褲3件,但意外地在房間發現安非他命吸食器和毒品咖啡包。檢方偵辦時,張姓男子供稱,事發前一晚接到泰女的來電開車去載她,見她喝得爛醉,所以帶她回家洗澡、上廁所,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;而泰女也否認2人有染,聲稱當天是到張家洗澡。張妻則表示,丈夫把泰女藏在更衣室,2人顯然有不可告人之事。不過當時張男衣著完整、現場也沒有發現使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等証物,檢察官以妨害家庭證據不足、不起訴;但張男坦承吸食安非他命,並提供給泰女吸食,涉嫌轉讓禁藥罪嫌另行起訴。桃園市張姓男子帶認識7天的泰籍女子回家,被妻告通姦,因證據不足,檢方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7F0C1A6EF03C6729
arrow
arrow

    waltond514f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